按照办法规定,公司设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三个等级,聘用初级工不限制名额,聘任中级工的比例限额控制在操作岗位上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聘任高级工的总量控制在操作岗位上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以内。
凡在公司各生产单位从事有关技术岗位的一线员工,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考评,经考核、评审,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后,按照相应岗位需要予以聘任,并按不同等级每月发放津贴。
具体岗位工种由员工技术等级考核评审委员会确定。对员工技术等级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及标准,评定结果应用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员工技术等级的评定每年下半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公司发布通知。